取保候审是否适合加入非监禁刑?
我想了解下,取保候审和非监禁刑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用到,而非监禁刑感觉也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就疑惑了,取保候审这种措施适不适合被纳入非监禁刑的范畴呢?我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逻辑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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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非监禁刑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非监禁刑则是指不将犯罪分子关押在监狱等监禁场所内执行的刑罚方法。它包括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非监禁刑的目的在于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一些弊端,比如交叉感染等,同时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社会改造机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监禁刑的种类和适用做了规定,非监禁刑是对犯罪分子最终的刑事处罚方式。 取保候审并不适合加入非监禁刑。因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性质和目的与非监禁刑不同。非监禁刑是一种刑罚结果,是对犯罪分子的最终处罚,而取保候审只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一种保障手段,并不具有刑罚的性质。所以,从法律逻辑和实际作用来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适合将取保候审加入非监禁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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