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传唤是由派出所传唤还是检察院传唤?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传唤,派出所和检察院都有可能进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里明确了被取保候审人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的义务。 而关于传唤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权力进行传唤。在案件侦查阶段,一般由负责侦查的派出所等公安机关进行传唤。派出所作为基层的执法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配合调查,就会发出传唤通知。 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等情况,检察院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被告人进行传唤,以确保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无论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进行传唤,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到传唤后及时到案。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等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