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督制度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监督制度则是确保这一强制措施得以正确执行的保障机制。 从执行机关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有广泛的执法力量和资源,能够有效地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逃避法律制裁。 执行机关监督的方式是多样的。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了解其是否遵守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监控等,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进行监督。同时,执行机关还可以与被取保候审人的单位、社区等进行沟通,了解其日常表现。 另外,保证人在取保候审监督制度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是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保证人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如果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监督制度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它涉及到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等多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确保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