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死亡工伤如何赔偿?
我家里有位教师亲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离世了,不确定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知道如果认定了工伤的话该怎么赔偿。想了解下教师死亡工伤赔偿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赔偿项目、标准,还有认定工伤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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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赔偿。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把统筹地区上一年所有职工月工资平均一下,然后乘以6,这个总数就是丧葬补助金,用来补贴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过要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一位教师月工资5000元,配偶每月能领取2000元(5000×40% ),如果还有其他亲属符合条件,按照比例发放后,总额不能超过5000元。这里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据每年都会有变化,能保障家属获得一笔相对可观的补偿。 关于教师工伤死亡的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也属于工伤。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进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地区范围,通常以地级市为单位,在计算工伤赔偿等相关待遇时,以此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作为参考标准。 供养亲属:是指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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