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手续费发票没开,是先计提还是暂估?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银行手续费发票没开的情况。现在不确定该先计提还是暂估,不清楚这两者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更合适,对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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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计提和暂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 计提是指在费用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或取得发票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该费用预先计算并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比如,银行手续费已经产生了,虽然还没收到发票,但是根据业务发生的事实,先把这笔费用记录到账上。而暂估则是指在货物等已经收到,但发票尚未取得时,对其价值进行暂时估算入账。一般适用于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资产类的入账处理。 对于银行手续费发票没开的情况,应该采用计提的方式,而不是暂估。因为银行手续费是一种费用,不是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以,银行手续费在当期发生时,就应计提入账。具体操作是,根据银行提供的手续费清单等凭据,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等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如果计提金额与发票金额有差异,需要对之前计提的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准确反映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要能提供相关的手续费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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