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息没有发票,所得税汇算需要调增吗?
我企业在和银行的业务往来中,产生了一些利息支出,但银行没有给开发票。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我就很困惑,这种没有发票的银行利息支出,在做所得税汇算时需不需要进行调增啊?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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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于银行利息没有发票是否需要调增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并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从规定上来说,企业应该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的结算方式和发票开具情况较为复杂。有些银行可能存在开具发票不及时或者企业获取发票不主动等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取得银行利息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时,按照严格的税收法规要求,没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这部分利息支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该利息支出真实性、合理性的凭证,比如银行的利息结算单、贷款合同等,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票也一定能全额扣除,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所以,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尽量向银行索取利息发票。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也要准备好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总之,银行利息没有发票,原则上所得税汇算需要调增,但具体情况要结合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和税务机关的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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