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银行职务犯罪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的行为。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银行职务犯罪罪名。 首先是挪用资金罪。这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是职务侵占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受贿罪。银行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另外,违法发放贷款罪也较为常见。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就会触犯此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工作人员应时刻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避免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