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诉讼中的公司怎样做破产申请?

我有一家公司,现在正处于诉讼当中,但公司经营状况实在太差,已经资不抵债,感觉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被诉讼的情况下,该怎么去申请公司破产呢?具体有哪些流程和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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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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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陷入诉讼且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能需要考虑申请破产来解决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被诉讼中的公司申请破产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情况时,就具备了申请破产的基本条件。 对于被诉讼中的公司来说,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即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下来是破产申请的流程。第一步,公司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破产申请书、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司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企业债权情况表、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以及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一般来说,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被诉讼中的案件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此外,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公司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例如,要如实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否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同时,公司要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被诉讼中的公司申请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应对各种问题,以保护公司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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