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是破产程序启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行清算的请求。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或个人实在还不起钱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在我国,关于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否则可能影响立案审查的通过。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比如,申请书的格式是否正确,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完整等。实质审查则是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将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启动破产程序。如果裁定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