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很多债务要还,像员工工资、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有没有先后顺序,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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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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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它关乎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分配。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破产财产。简单来说,破产财产就是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可供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是有严格顺序的。 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之所以排在第一顺序,是因为它们是保障破产程序能够正常开展的基础,只有先支付了这些费用,后续的清偿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顺序是职工的相关权益。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劳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所以法律将职工的权益放在比较优先的位置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的公共服务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优先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商业欠款等。当破产财产按照前面的顺序清偿完后,还有剩余的,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每个普通债权人能获得的清偿金额是根据其债权占所有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来确定的。 总之,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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