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现在到了债权认定阶段。我不太清楚破产债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比如哪些债权能被认定,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以便了解公司的债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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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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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认定标准。 首先,从时间维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破产债权应当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成立的债权。比如,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那么这笔借款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如果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产生的债权,通常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 其次,债权的性质方面,破产债权必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满足债权人的财产权益。例如,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支付货款、返还借款等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而一些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如单纯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一般不能认定为破产债权。 再者,债权需要依法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能会面临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比如,在某破产案件中,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3个月,债权人丙必须在这3个月内申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否则其债权认定可能会受到影响。 另外,债权还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债权申报后,会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核查,如果各方都没有异议,法院就会裁定确认该债权为破产债权;若有异议,则需要通过诉讼等程序来进一步确定。 最后,破产债权应当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那么通常也不能认定为破产债权。例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就难以作为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从时间、性质、申报、确认以及可执行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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