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逃债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该如何处理?


破产逃债指的是债务人在准备或进行破产程序时,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破产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破产逃债行为常见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隐匿、转移财产是比较常见的手段,债务人会把公司的资产偷偷藏起来或者转移到关联公司名下,让这些资产不在破产清算的范围内。比如,将公司的机器设备转移到其他地方,账面上却不做记录。还有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债务人会和他人串通,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从而减少可供分配给真实债权人的财产。另外,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也是一种方式,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售公司资产,导致公司资产大量流失。 针对这些破产逃债行为,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此外,如果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破产逃债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反映情况。管理人会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可撤销的行为,管理人会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人的逃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