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清偿该怎么做?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有着严格的顺序。 第一步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清偿。 第二步是其他债务的清偿。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整个破产企业债务清偿过程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院会监督整个过程,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保护各方利益。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然后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债务清偿。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