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是在清算前还是在清算后?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情况,现在正在考虑申请破产。我不太清楚破产宣告和清算的先后顺序,是先进行破产宣告再清算,还是先清算再进行破产宣告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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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关于破产宣告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这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正常的程序是先进行破产宣告,再进行清算。 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程序,如果认定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就会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破产宣告标志着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一系列工作。管理人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这一系列的活动就是破产清算的过程。 也就是说,破产宣告是清算的前置程序。只有先进行破产宣告,才会启动后续的破产清算工作,通过清算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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