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履约保证金,以为是押金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合同,对方让我交一笔钱,当时说的是押金,我就交了。后来才知道这其实是履约保证金。我不太清楚履约保证金和押金有啥区别,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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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履约保证金和押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它的目的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全面履行,一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会退还。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能有权没收该保证金。 押金则是一种质押担保,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若违约,会从押金中扣除违约金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履约保证金,而你以为是押金,从证据角度看,若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知晓是履约保证金,可能存在按押金性质处理的可能性。 若合同中明确表述为履约保证金,即便你当时误解,也可能会按照履约保证金的规则处理。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比如提供聊天记录、对方误导的证据等。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和对方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误解情况,看能否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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