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以判决形式还是裁定形式?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宣告公司破产是通过判决形式,还是以裁定形式来确定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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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采用裁定形式,而非判决形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需要明白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裁定主要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而判决通常是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最终判定。在破产程序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等重要事项,都要作出裁定。例如,该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再如,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破产是通过裁定形式来进行的。裁定形式更能适应破产程序中多变的情况和快速处理问题的需要,有利于高效地推进破产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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