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想了解一下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程序。不知道从哪开始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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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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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程序是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处理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通常是因为自身已意识到无法继续维持经营,难以偿还债务。例如某小型企业,因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策略失误等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此时该企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往往是在其债权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比如银行贷款给一家企业,企业到期无法偿还本息,银行就有权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但未及时清算或者清算出现障碍时,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材料。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这些材料能让法院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关注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大管家”,负责处理各种事务,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为申请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总之,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律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企业破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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