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生态环境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有不少涉及生态环境的条款,这些条款旨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裁。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一些有害的东西,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主要是针对将国外的固体废物拿到国内来随意处理的行为。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在破坏自然资源方面,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为了保护水产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还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体现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