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当中有关生态环境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刑法》中关于生态环境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是为了打击那些随意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通俗来讲,如果企业或者个人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有毒有害的废物,导致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入我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还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捕捞,达到一定情节就会触犯此罪。 另外,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最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农用地被非法占用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