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存放一个月,工商局罚款有什么规定?
我店里有一批食品放了一个月才发现过期了,现在工商局要对我进行罚款,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工商局罚款依据是什么,会罚多少钱,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况,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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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该法旨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您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不到一万元,工商局最少会罚您五万,最高罚十万;要是货值超过了一万元,罚款会按照货值的十倍到二十倍来计算。 不过,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例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所以,如果您存在这些情况,可以向工商局说明,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如果您对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您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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