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法庭权力大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听说要经过法庭处理。我有点担心,法庭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是不是权力很大啊?它能决定哪些事?会不会对我们股东的权益有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下法庭在破产清算里具体有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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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庭确实拥有广泛且重要的权力,这些权力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 首先,法庭有权受理破产申请。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庭提出破产申请时,法庭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意味着法庭在决定是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上有最终的决定权。 其次,法庭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重要工作。《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更换管理人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以,法庭对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执行人员有选择权和监督权。 再者,法庭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审查和批准权。破产财产的分配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清算的核心环节之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只有经过法庭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才能执行。 此外,法庭在破产程序中还拥有对各种争议的裁决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管理人之间等各种争议,法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争议进行裁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当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法庭的权力是比较大的,它贯穿于破产清算程序的各个关键环节,目的是确保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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