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它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职工的工资等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在企业破产时,优先保障职工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破产,其拖欠员工数月工资,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员工的工资及相关补偿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负有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款的义务,在破产时也需要对这些欠款进行清偿。比如,企业可能欠缴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这些都需要在这一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如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商业欠款、银行贷款等。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两个顺序的债权后,剩余的财产才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500万元,那么各个普通债权人将按照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总之,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合理、公平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债权人、职工等相关方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