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受理期限是几年?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申请了破产重整,想知道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期限是几年。这个时间对我们公司后续安排很重要,要是时间太久,很多事情都没办法推进,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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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受理期限并非按年来计算,而是有明确的天数规定。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期限在15天左右,如果有债务人异议以及特殊情况延长的情形,最长可以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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