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物业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对物业费收取不太明白。想知道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里关于物业费收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收费标准、方式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好让我知道交的物业费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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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主要围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等内容,并非直接针对物业费收取作出规定。不过,关于物业费收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缴纳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的定价,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从物业服务内容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业主缴纳物业费后,有权享受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如果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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