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强制裁定有哪些规定?


破产重整强制裁定是指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当部分利害关系人反对重整计划草案,但该草案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强行批准该草案,以推动重整程序的进行。下面从适用情形、申请主体、审查与裁定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适用情形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全部表决组通过,但满足以下条件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首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其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规定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再次,债务人所欠税款依照规定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最后,普通债权依照规定获得清偿的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申请主体方面,通常是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但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批准条件。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若不符合条件,则可能会驳回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重整强制裁定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使重整程序陷入僵局,以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