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保定发生了交通事故,耽误了工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不太清楚是按照什么来计算,是自己平时的工资,还是有统一的标准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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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保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单位扣发了您相应的工资,那么扣发的这部分工资就是您的误工费。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事故请假一个月,单位没发这月工资,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您是做小生意的,没办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那么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是计算误工费的重要因素。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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