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里,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还有确定这些证明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因为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诉讼的事情,对这方面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三大诉讼分别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们的证明责任在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上存在差异。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无罪推定”和“控方举证”。无罪推定意味着在法院判决之前,被告人被视为无罪。控方举证则要求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告人需要对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甲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其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综上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责任原则和依据都与各自的诉讼性质、目的以及当事人的地位密切相关。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诉讼场景中正确承担证明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