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该如何认定?


在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下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占有目的”。简单来说,非法占有目的就是行为人意图永久地剥夺财物所有者对财物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将财物据为己有。这种意图不仅仅是暂时的占用,而是具有永久性和排他性。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通常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会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主观心理状态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因素: 一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不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那么就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是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方式。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挥霍浪费或者携款潜逃等,而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往往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行为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就很难解释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三是行为人的事后态度。如果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后,积极采取措施归还财物或者弥补对方损失,那么可能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逃避责任、拒不归还财物,那么就更倾向于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且这些欺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也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例如,在贷款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骗取银行贷款后拒不归还,就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总之,认定金融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如上述提到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