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开设赌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开设赌场罪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网络开设赌场就是利用互联网等网络平台来实施这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况”是指那些规模相对较小、参与人数不多、赌资数额相对较少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比如,有人只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了一些熟人在网络上进行小金额的赌博活动,这种就可能属于一般的开设赌场情形。 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抽头渔利就是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财,比如每局赌博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部分赌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参与赌博的资金。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参赌人数越多,说明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危害也就更严重。此外,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上述的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网络开设赌场不仅危害社会秩序,也会让参与者面临法律的制裁,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