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儿女婿的房子应该给父母住吗?

我女儿结婚后和女婿买了套房子,我现在年纪大了想过去和他们一起住,可女婿好像不太乐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他们的房子应不应该给我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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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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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女儿女婿的房子是否应该给父母住,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那么他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从物权角度,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让他人居住在该房屋内。 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不仅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如果父母年老体弱、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从赡养义务的角度来看,子女有责任为父母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女儿女婿的房子就一定应该或者不应该给父母住。如果父母确实存在居住困难,且符合需要赡养的情形,女儿女婿应当在能力范围内为父母解决居住问题。但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空间有限、女婿与父母关系紧张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寻找其他合适的解决办法,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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