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会计分录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而会计分录则是对每项经济业务列示出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在进行财产清查会计分录时,基本程序如下: 首先是审批之前的处理。当企业进行财产清查后,如果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比如现金盘盈或盘亏、存货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等,应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例如,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 100 元,此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贷:库存现金 100。这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清查时账实不符情况的处理规定,要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核算。 接着是审批之后的处理。在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差异发生的原因和批准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还是以上述现金短缺为例,如果查明是由出纳人员的责任造成的,应由其赔偿,那么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这也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存货的清查,如果存货盘盈,审批前应编制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审批后,冲减管理费用,即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如果存货盘亏,审批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记入“管理费用”;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盈时,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亏时,审批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审批后:借: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总之,财产清查会计分录的基本程序就是先在审批前调整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再在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些都有明确的会计准则作为依据,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