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业务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汇兑业务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它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汇兑业务的基本规定。 首先是汇兑凭证的填写要求。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而且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如果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其次是关于汇款的支取。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再者是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业务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旨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其对汇兑业务的适用范围、凭证填写、资金支付、退汇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是办理汇兑业务的重要遵循。 总之,在办理汇兑业务时,无论是汇款人还是收款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基本规定,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