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出。想了解下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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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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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时,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请求权的基础主要来源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依据,只有在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行使请求权。 构成要件方面,首先,行为的违法性是重要条件。也就是过错方必须实施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违法行为。例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等相关规定。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则是由于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如因配偶重婚而导致的精神抑郁等。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是由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过错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即过错方实施法定违法行为时,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类似情况,一般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构成要件,这样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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