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公司在劳动关系上有了争议,听说可以申请仲裁,但不太清楚依据是什么。我签了劳动合同,不过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有些出入,工资发放也不规律。我想知道申请仲裁时依据哪些东西能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让仲裁更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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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有一系列的依据可以参考。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一份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其他材料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作任务分配记录、业务往来文件、工作成果等,这些可以证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还有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同事关于工作事宜的沟通记录,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佐证。在仲裁过程中,这些证据能够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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