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快到期了,房东说合同一到期就要收回房子。我不太理解他收回房子的依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他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呢?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继续租这个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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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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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东收回房子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一条文清晰地表明,当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房屋的义务,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房东与承租人最初达成的租赁合意,是在特定的期限内让渡房屋的使用权给承租人。期限一到,这种让渡就自然结束。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恢复到完整状态,所以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承租人想要继续租赁该房屋,也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若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而房东没有反对,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但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过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东在合同到期前就已经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屋,并且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续租的相关条款,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房屋。否则,房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承担逾期占用房屋给房东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规定。无论是房东还是承租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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