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有明确依据的。首先是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这意味着只有法律才能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比如,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除了法律依据外,还有事实依据。行政机关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确实存在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例如,环保部门对某工厂作出了限期治理污染的行政决定,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这就构成了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事实,环保部门就可以以此为事实依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该工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此外,行政强制执行还需要遵循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多方面的,既要有法律依据,又要有事实依据,同时还要遵循法定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