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只能发生在平辈之间吗?
我一直以为扶养就是平辈之间的事,比如夫妻相互扶养。但最近听说好像不只是这样,有点迷糊了。我就想弄清楚,扶养是不是只能发生在平辈之间呀?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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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在法律上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它并非只能发生在平辈之间。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扶养关系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在平辈之间,典型的就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体现了平辈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扶养关系。 然而,扶养关系并不局限于平辈。在不同辈分之间也存在扶养的情况。比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它表明在特定情况下,不同辈分的兄弟姐妹之间也会产生扶养关系。 此外,在一些收养关系等特殊情形中,也可能存在非平辈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所以,扶养并不只能发生在平辈之间,它涵盖了多种亲属关系和不同辈分之间,以保障特定亲属在生活上能得到必要的供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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