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对举证责任划分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我来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对,还是行政机关自己证明行为合法。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划分到底依据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划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走向。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中哪一方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确定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即“被告负举证责任”。这里的被告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来进行的,它掌握着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就需要拿出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证据,以及作出吊销执照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就完全没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虽然没有义务必须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但如果原告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支持,那是非常有利的。比如,在一个关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的证据,像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再比如,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这是因为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和遭受的损害情况更为了解,由其提供相关证据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一般原则,同时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样的划分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让双方都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