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公安局原局长这种职位的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还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是根据受贿金额,还是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些判定的标准和依据。
展开 view-more
  • #受贿罪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我国,受贿罪的判定和量刑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对受贿罪的基本定义。 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回到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的情况。这一判决可能是基于该局长的受贿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结合犯罪情节,如是否存在索贿、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的。如果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且存在一些严重情节,那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