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退赃数额是怎样认定的?
我之前因一时糊涂参与了盗窃,现在想主动退赃,但是不清楚退赃数额该怎么认定。是按照被盗物品的购买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又或者是其他标准呢?我很担心退错数额会影响后续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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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退赃指的是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对于盗窃退赃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对于盗窃的货币,通常按照实际盗窃的金额认定退赃数额。例如,小偷直接盗走了5000元现金,那么退赃数额就是这5000元。这一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被盗财物价值认定的基础原则,货币价值明确,以实际数额为准。 其次,如果盗窃的是物品,其退赃数额的认定相对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被盗物品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比如,盗窃了一台购买时价值8000元的电脑,但购买时间已过去两年,此时就不能简单按照购买价认定,而是要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电脑的使用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退赃数额的参考。 此外,若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也要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再结合其他证据,如购买发票、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等,确定被盗物品的价值,进而认定退赃数额。 总之,盗窃退赃数额的认定要遵循客观、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准确反映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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