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发生的依据是什么?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大家对谁有继承权争论不休。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人有继承权,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继承权发生的依据是什么,这样能更好地解决家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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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发生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继承关系。法定继承的发生通常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老张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就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享有对老张遗产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打破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谁以及留多少。比如,老李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儿子,那么在老李去世后,小儿子就可以依据这份遗嘱继承该房产。 总之,继承权的发生依据主要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它们各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哪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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