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是什么?


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利。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这种权利允许公民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理解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我们先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度根据。 从法律条文来看,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就可能构成事后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特殊防卫权的行使。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像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以法律赋予公民特殊防卫权。 在判断特殊防卫权的限度时,关键在于看防卫行为是否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要是为了制止这类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为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时,公民的生命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很难要求其采取一种非常精准、恰到好处的防卫方式,法律需要保障公民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有足够的防卫能力。 例如,当一个人遭遇持刀抢劫,抢劫者手持凶器威胁其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被抢劫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反抗行为将抢劫者打伤甚至打死,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抢劫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抢劫者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符合特殊防卫权的条件。 特殊防卫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进行防卫。其限度的根据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即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只要是为了制止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