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被公司辞退该怎么赔偿?


在北京,被公司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咱们得明白两个重要概念,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合法辞退,就是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辞退员工;违法辞退则是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 如果是合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如果是违法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要是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把你辞退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所以,当你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要先判断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事宜。如果和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