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计算?
我家里有人因工去世了,听说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我不知道这抚恤金是怎么算的,家里还有老人孩子要养,这笔钱对我们很重要,所以想了解下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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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某职工因工死亡,生前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其配偶无劳动能力,依靠其供养,那么配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5000×40% = 2000元。如果该职工还有一位父亲也依靠其供养,父亲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则为5000×30% = 1500元。若这位父亲是孤寡老人,那么他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就是5000×(30% + 10%)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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