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被刑事拘留要关押多久?
我在北京,因为一些事被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关押多长时间。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在北京被刑事拘留的关押时长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个范围之类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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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总共是10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情况,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 此外,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在北京被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关押期限最长为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关押37天。不过,具体的关押时长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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