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资格购房?

我和爱人在北京,正在办理离婚,处于离婚冷静期。现在看到有合适的房子,想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我有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不太清楚相关政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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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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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北京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资格购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北京的购房资格认定,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等相关政策,主要考量购房人的户籍、社保、纳税等情况。通常来说,京籍居民家庭可以在京购买两套住房;非京籍居民家庭,需在京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存续。所以,购房资格的认定依然要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判断。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京籍家庭),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通常都没有再购房的资格。如果家庭还未达到限购套数,且满足其他购房条件,那么就具备购房资格。 例如,一个京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离婚冷静期内,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去购房,只要符合购房的其他条件,是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但如果家庭已经有两套住房,在离婚冷静期内就不能再购买住房了。所以,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购房资格,关键还是看家庭已有的住房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其他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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