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占有即所有吗?
我捡到了一个东西,现在一直自己留着,听人说遗失物占有了就是自己的了,但我不太确定。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捡到的遗失物只要自己占有了就属于自己所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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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遗失物并不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而暂时失去占有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明确了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失主,而不能因为自己占有了该遗失物就将其据为己有。 同时,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是对有关部门处理遗失物的要求,以确保遗失物能回到权利人手中。 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根据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一旦拾得人有侵占遗失物的行为,不仅不能获得相关费用补偿,也不能要求失主兑现之前可能承诺的报酬等。 此外,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失物权利人权益的保护。所以,遗失物绝不是占有即所有,拾得遗失物后应依法妥善处理,及时归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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