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想知道,如果我把钱包里的现金留下,把证件归还失主,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吗?拾得遗失物到底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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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善意取得和遗失物这两个概念。善意取得指的是,当无权处分人把他人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比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那么第三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遗失物,法律优先保护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即使遗失物经过转让到了第三人手中,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追回,除非满足特定的条件。所以,拾得遗失物这种情况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维护财产的正常流转秩序和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有人通过拾得遗失物这种方式不当获取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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