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法与实在法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对自然法和实在法不太理解,感觉它们好像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应用中又是怎么体现的呢?比如在一些法律案件里,它们分别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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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理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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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和实在法是法理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和自然正义的法律观念。它认为存在着一些超越人类制定法的、永恒不变的法则,这些法则是自然赋予的,是人类理性可以认识的。简单来讲,自然法就像是一种“天理”,不管有没有人为的法律规定,它都客观存在,并且被认为是衡量人类行为和法律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实在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实际使用的法律,像宪法、刑法、民法等,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 在产生方式上,自然法不是由任何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它源于人类对自然、理性和正义的认知和感悟。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观念,没有一个具体的立法过程。实在法则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例如,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立法机关制定的。 效力来源也有所不同。自然法的效力来源于自然、理性和正义,它被认为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法律,是评判实在法是否合理的依据。如果实在法与自然法相冲突,按照自然法的观念,实在法可能被认为是“恶法”而不具有效力。实在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国家通过军队、警察、法庭等暴力机构来保证实在法的实施。 在内容方面,自然法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它通常包含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人类社会,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实在法的内容则具体而明确,它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做出规定,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 相关法律虽然没有直接对自然法和实在法进行定义和区分,但在法理学的研究和法律实践中,我们可以依据一些基本的法律理念和原则来理解它们的区别。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提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实在法的制定和效力来源,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追求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则与自然法的理念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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