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北京市从事一些商业活动,最近听说有八种经济犯罪,心里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触碰到。我想了解一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这八种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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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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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八种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经济犯罪的概念。经济犯罪指的是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下面为你介绍常见的八种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 1. 集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简单来说,如果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10万以上,或者单位非法集资达到50万以上,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比如某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2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3. 票据诈骗罪: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如果有人利用这些票据进行诈骗,达到相应数额,就会被立案。 4.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 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不管数额多少,都可能被立案。 6. 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比如有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5000元以上,或者自己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7.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8. 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例如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1万元以上(个人)或者5万元以上(单位),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立案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司法实践确定的,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这些经济犯罪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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